山东省人社厅坚持以法治为引领,以改革为动力,加强人才立法,深化人才制度改革,优化人才服务,努力营造人才引得进、留得住、用得好的良好生态。
坚持法治引领,加快构建法治化的人才发展格局
顺应人才竞争的新趋势、新要求,加快推进人才立法,2020年3月,省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《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》,人才工作走上法治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轨道。一是理顺部门职责。聚焦解决人才职能九龙治水、人才政策政出多门、人才项目繁多等问题,《条例》规定,人社部门负责人才服务体系构建、人力资源市场培育、人才政策组织落实等工作,为人社部门标定新坐标、新定位。二是创新人才发展机制。创新人才培养、引进、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,全面激发人才发展活力。《条例》规定,建立杰出贡献人才表彰奖励制度,支持实行股权、期权、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方式,鼓励采用年薪制、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分配方式。三是强化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。更加注重发挥用人主体的自主权,进一步明确了用人主体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在人才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。
坚持制度创新,加快向用人单位放权、为人才发展松绑
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,下放高层次人才招聘权、岗位设置权、职称评审权,将高层次人才或博士的招聘,由事前审核改为事后备案。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,变刚性比例控制为灵活区间调控,分类提高高级岗设置比例,为人才发展拓展岗位空间。创新人才评价机制,修订24个系列人才分类评价标准,突出品德、能力、业绩评价导向,破除“四唯”倾向;开展工业互联网、船舶与海洋工业装备、智能制造等特色专业职称评价试点,引导人才投身“四新经济”。完善人才薪酬激励机制,落实用人单位分配自主权,将高校奖励性绩效比重提高到70%;出台创新人才薪酬激励若干措施,探索实施协议工资制、年薪制,288名省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享受绩效工资倾斜。
坚持引育并举,加快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产业大军
大力引进优秀青年人才,实施优秀高校毕业生倍增计划,精心组织“山东—名校人才直通车”活动,“双一流”高校毕业生留鲁来鲁就业人数实现倍增;实施“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”“企业博士(后)集聚计划”“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”,引进博士、博士后1700多人,博士后站达516个、在站博士后5029人。大力推进乡村人才振兴,开展“互联网+”乡村人才培训,培训农民工60余万人次。创新乡村人才评价制度,探索建立基层职称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、直评直聘等三项制度,基层高级职称获评人才达1.8万人,2万名乡村人才通过“直评”获得中高级职称,2020名“田秀才”“土专家”获得职称。开展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试点,已招募173人,合作项目146个,资金近7亿元。扩大“三支一扶”规模,招募大学生2570人,增长约40%。大力培育高技能人才,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,全年开展补贴性培训288万人次。建立“互联网+”培训模式,打造“鲁菜师傅”、家政服务等特色培训品牌。全面推广新型学徒制,开展“金蓝领”培训,新增省技术能手213人。率先在规上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,408家企业获得自主评价权,10万多名职工获得技能等级证书。探索设立企业特级技师岗位,按正高级工程师兑现待遇。率先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。搭建高层次人才沟通对接平台,举办第十一届“海洽会”暨首届山东人才发展大会。
坚持流程再造,加快提升人社部门人才服务质效
大力推行“四个一”,打造有温度的人才服务品牌。推行“一张网”多层次服务,建立服务协调小组、服务窗口、服务专线等一体化的人才服务联动机制。推行“一卡通”全方位服务,为5952名高层次人才发放“山东惠才卡”,提供43项贴心服务。推行“一对一”个性化服务,配备服务专员8849人,为高层次专家配备健康、法律顾问357人。推行“一网办”零跑腿服务,申领“惠才卡”、发放津补贴等人才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,切实增强各类人才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。